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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促进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行业政策】为促进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在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买仪表,卖仪表就上仪表网! 查产品、看订单…一站式全搞定!)
 
  《管理办法》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指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为管理单位)将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等用户单位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按照统筹资源、共享共用、有偿使用、科学评价的原则,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平台)是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核心节点,负责收录整合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料,为管理单位与用户提供开放共享技术支持服务。
 
  《管理办法》提出,对于完全或主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以下简称财政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市共享平台开放共享。
 
  对于完全或主要由社会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以及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财政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择优纳入市共享平台。
 
  《管理办法》提出,管理单位应当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对外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标准,向用户单位收取开放共享服务费用。
 
  《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活动,促进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在考核与奖惩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市科技局会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制订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对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根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情况给予支持。
 
  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限制财政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等措施。
 
  已参加科技部、财政部或省科技厅组织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单位可不参与评价考核,其结果可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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