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气体采样类仪器检定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行业标准 2023年09月26日 08:37:21来源:仪表网 20916
摘要气体采样类仪器检定装置主要用作大气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粉尘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空气微生物采样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等气体采样类仪器的检定和校准。

  【仪表网 行业标准】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将《气体采样类仪器检定装置校准规范》制定任务下达至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cutewlf@163.com或lich@nim.ac.cn,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气体采样类仪器检定装置主要用作大气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粉尘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空气微生物采样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等气体采样类仪器的检定和校准。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本规范参照JJG 633—2005《气体容积式流量计》、JJG 586—2006《皂膜流量计》、JJG 640—2016《差压式流量计》、JJF 2033—2023《孔口流量计》,并结合我国气体采样类仪器检定装置的技术水平及行业现状编制而成。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1.环境条件
 
  1.1 环境温度:15℃~25℃;
 
  1.2 相对湿度:40%~70%;
 
  1.3 大气压:一般为(86~106)kPa;
 
  1.4 无明显的电磁干扰、无明显的机械振动。
 
  2.校准介质
 
  校准介质应为洁净空气。
 
  3.测量标准及配套计量设备
 
  测量标准及配套计量设备均应有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
 
  3.1 测量标准
 
  压力测量标准可选用气体活塞式压力计、数字压力计 (0.05 级及以上,年稳定性合格的)或者补偿式微压计,校准时,压力标准器的测量范围应大于或等于被校检定装置的压力测量范围,压力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应不大于被校检定装置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4。
 
  流量测量标准可选用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皂膜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等,其流量范围应与被校检定装置的流量范围相适应,装置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被校检定装置流量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3.2 配套计量设备
 
  配套计量设备应满足表1要求。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完成后按照本规范给出校准结果,出具相应的校准证书。
 
  校准原始记录内页信息见附录A。
 
  流量模块示值误差不确定度评估方法见附录B。
 
  压力模块示值误差不确定度评估方法见附录C。
 
  校准证书内页信息见附录D。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气体采样类仪器检定装置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延伸阅读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