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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申报国家重点研发专项了吗

行业聚焦点 2015年11月18日 11:00:31来源:仪表网 25319
摘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批项目启动申报。

  【仪表网 行业聚焦点】近日,科技部发布通知表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批项目正式启动申报工作,并开通“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申报通道。其中,仪表行业可申报多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项目。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主要接收监测预报预警技术、雾霾和光化学烟雾形成机制、污染源全过程控制技术、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管理支持技术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等6项重点任务科研项目申报。
  
  在此,小编统计了几项仪表行业企业可申报的项目。有意愿的企业可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推荐申报。
  
  一、监测预报预警技术项目
  
  大气有机物集成化在线测量技术,要求研发适用于大气低浓度有机物的前处理及富集技术,研制挥发性、半挥发性和颗粒有机物高灵敏分析技术与设备,开展典型污染过程中主要大气有机成份集成化在线测量。
  
  大气污染多平台一体化监测技术,要求研制大气污染多参数地基高分辨在线集成测量技术、车(船)载和机载走航观测技术、自由对流层与边界层物质能量交换的探测技术、卫星遥测技术,开展多尺度大气污染过程天空地一体化实时监控的技术示范,支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重点行业多组分大气污染源排放高精度在线监测技术,要求研发固定污染源超细颗粒物、VOCs、恶臭、NH3和Hg等关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技术和设备,研发移动污染源超细颗粒物和VOCs等在线测量和机动车超标排放快速识别技术;在重点区域开展技术示范,有效支撑环境监管需求。
  
  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技术及应用,要求围绕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东部地区城市群开展气象过程和化学过程多参数同步长期测量,组织实施大气复合污染大型综合观测实验,研究不同类型数据质控技术、同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研究大气环境变化和制定污染防治政策提供标准化共享数据集,满足大气环境科研、业务和管理的需求。
  
  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技术项目
  
  燃煤电站低成本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及规模装备,要求重点研究燃煤电站低投资、低能耗、污染物超低和超超低排放技术与装备,突破重金属富集、可凝结颗粒物治理、劣质煤利用等关键技术,并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600MW等级以上机组开展工程应用示范。
  
  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控制技术,要求重点研究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实现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烧天然气排放标准,并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工程示范。
  
  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及替代技术与装备,要求针对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研制有机挥发物气体净化的新材料、新技术及源头挥发性溶剂替代技术,形成全过程系统解决方案,并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工程示范。
  
  三、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项目
  
  大气污染暴露测量技术,要求研发高时空分辨率的主要气态污染物和多粒径颗粒物及组分的个体和人群暴露测量技术,实时识别健康风险的大气污染源解析技术,以及人体生物样品中大气污染的暴露标志测量技术。
  
  室内公共场所污染快速检测、形成机制及干预技术,要求开发室内公共场所典型化学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有毒有害微生物和致敏源监测技术,研究室内SVOCs等新型污染物的形成机制及主控因子。开发健康防护与空气质量调控新技术、新产品,完成技术应用示范,形成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策略与评价技术体系。
  
  四、空气质量改善管理支持技术项目
  
  大气污染源排放现场执法监管的技术方法体系研究,要求面向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管的需求,完善用于污染源现场执法监管的遥感遥测、便携检测等快捷技术方法,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技术方法体系,并在2-3个重点行业示范应用。
  
  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
  
  大气污染多组分在线源解析集成技术,要求建立我国颗粒物源排放化学特征和示踪物谱库,突破颗粒物理化特征在线集成观测技术,构建颗粒物源解析的优化算法,实现细颗粒物来源在线动态解析。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源解析同化新技术,开展排放源清单、源追踪数值模拟和受体模型多种技术融合的动态源解析技术集成研究,在典型地区进行技术示范。
  
  可以说,在线分析检测、监测仪表企业将优先获得立项资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已经申报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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