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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

仪表文件 2019年01月07日 11:33:17来源:仪表网 27481
摘要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简称民用“三表”。民用“三表”是用于贸易结算的强检计量器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仪表仪表网 仪表文件】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简称民用“三表”。民用“三表”是用于贸易结算的强检计量器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部分地区民用“三表”设备老化,造成计量失准,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用“三表”量值准确,性能可靠,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督促民用“三表”制造企业和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民用“三表”制造企业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计量法》规定,对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出厂前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合格证。各供电企业、供水企业、供气企业(均含国企、股份制、中外合资、外资控股、民营、集体企业等)要积极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在用的民用“三表”的产品信息、安装和使用时间、是否超期使用、轮换情况等方面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在用民用“三表”的详细情况,2019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及时做好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的更换工作。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新建住宅建筑验收环节计量监管,完善新建住宅建筑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管机制。新建住宅建筑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强制检定。对未经检定以及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建设单位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督促或组织“三表”安装质量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意见》还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民用“三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好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已经安装或者使用的未经检定的民用“三表”,要求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后续检定或者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民用“三表”,要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及时予以调换。对民用“三表”的计量违法行为,各地要坚决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民用“三表”的计量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向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宣传计量法制要求,引导其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督促企业抄表到终用户,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关于民用“三表”的计量常识和法制要求,争取对轮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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