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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完善地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拟制定《电解锰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地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拟制定《电解锰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进行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电子邮箱:zhaolizd@126.com。
 
  电解锰是我国重要的冶金、化工原材料,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广泛应用于钢铁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建材工业、国防工业、电子工业以及环境保护和农牧业。
 
  但是电解锰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工业废水主要有矿井废水、含铬废水、含锰废水以及锰渣渗滤液,涉及的污染物主要有总铬、六价铬、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锰、石油类、总铁等;产生的工业废气主要有含尘废气、酸性废气、碱性废气,主要污染物涉及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氨等。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电解锰行业制订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电解锰行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切排污单位”或“其他排污单位”的项目和限值;大气污染物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现行标准。上述标准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早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综合性较强,是针对所有排污单位制定的标准,应用在电解锰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上显得缺乏针对性,同时,由于部分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标准制定过于宽松,与当前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相脱节,已不能满足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需求。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电解锰行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矿山开采企业、电解锰企业产生的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电解锰行业企业产生的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锰渣库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Ⅱ类)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规定;阳极泥、铬渣属于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本标准共规定了14项术语定义,分别为电解锰行业、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企业、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工业废水产生量、标准状态、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
 
  本标准水污染物控制指标包括总铬、六价铬、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锰、石油类、总铁10项水质指标。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硫酸雾、锰及其化合物和氨等4项大气指标。
 
  通过实施新的排放标准,将促使重庆市电解锰行业企业加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清洁生产审核和污染治理的力度,促进行业或产业的升级换代,淘汰一批污染严重且治理难以达标的落后企业和产品工艺,加快结构性污染治理的步伐,减少污染物排放。新标准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将促进一些环境容量占用严重、经济总量较小、治理无望的企业尽快关停,为重庆市电解锰行业企业集中地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为更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环境空间。(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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