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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仪表标准 2020年06月04日 09:29:38来源:生态环境部 28342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可用于测量环境空气中氡的五种测定方法,即径迹蚀刻法、活性炭盒法、脉冲电离室 法、静电收集法、闪烁室测量法。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ljf@rmtc.org.cn,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
 
  氡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天然辐射源,与其子体一起对人产生的辐射剂量,占天然辐射源产生的总辐射剂量中的50%左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加强环境质量管理,监测氡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不断规范环境空气中氡的监测方法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标准颁布实施已有20余年,在实际工作中已发现有不适宜的地方。因此,需要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使修订后的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满足现实监测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以《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为主,对原标准中的 径迹蚀刻法、活性炭盒法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脉冲电离室法、静电收集法、闪烁室测量法。在修订 过程中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定技术导则》(HJ/T 168-2010)等资料。
 
  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改了原标准中关于径迹蚀刻法和活性炭盒法的内容;修改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双滤膜法和气球法的内容;增加了脉冲电离室法、静电收集法、闪烁室测量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在相应的国家放射 性污染防治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可用于测量环境空气中氡的五种测定方法,即径迹蚀刻法、活性炭盒法、脉冲电离室 法、静电收集法、闪烁室测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空气中氡-222浓度的测定,包括室外氡、室内氡及工作场所氡,不包括地下矿 山与地下空间氡的测量。
 
  本项目的实施,可提高测量方法的准确性,对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污染源监测与评价等领域,以正确判断和估计环境中氡浓度水平以及对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以便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对居民造成有害影响,保证环境安全,有较高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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