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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控制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内容、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的山西省地方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控制标准》报批稿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sxsbzgl@163.com,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炼焦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161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90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HJ 1043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04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HJ 1045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炼焦化学工业是指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炼焦炉型包括: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
 
  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控制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内容、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管理、排污许可管理。
 
  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无组织排放管理执行本标准。(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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