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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前。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是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态有机化合物,是环境监测领域常用的指标,多用来指示空气和废气中有机污染。其测定范围是一大类混合物,而不是某一种具体污染物,并且其组成与当地的污染源类型以及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研究表明非甲烷烃可来源于汽车尾气、汽油挥发、工业排放、燃烧源和植物排放等。
 
  作为大气中 VOCs 的重要来源,对工业排放源 VOCs 排放浓度、总量的监测势在必行,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作为对有组织排放的一种有效监测方式,在上海、广东、天津等地市已投入广泛应用、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已可以实现对工业排放源 VOCs 的综合污染物指标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为此有必要拓展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指标,完善污染源监测技术体系,推进 VOCs 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运行。
 
  对于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目前 VOCs 在线连续监测的配套技术规范尚不完善,为规范指导全国非甲烷总烃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解决目前存在的设备选型混乱、安装不规范、运行不稳定等问题,需要制定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NMHC-CEMS)是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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