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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规范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高速发展的新时期,随之而来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环境保护任务也日趋繁重。环境基础数据资料的获取是做好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随着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基础数据资料的精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也迫切需要提高。无人机通过遥感技术可快速获取地理、资源、环境等空间遥感信息,完成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应用分析。具有机动、快速、经济等优势,将无人机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可有效提高环境基础数据资料的精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为生态环境部门准确、合理、高效地做出决策打下良好基础。
 
  传统的环境监测通常采用点监测的方式来估算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情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无人机遥感系统具有视域广、及时连续的特点,可迅速查明环境现状。 借助系统搭载的多光谱成像仪生成多光谱图像,直观全面地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提供水质富营养化、水华、水体透明度、悬浮物、排污口污染状况等信息的专题图,从而达到对水质特征污染物监视性监测的目的。无人机还可搭载移动大气自动监测平台对目标区域的大气进行监测,自动监测平台不仅能够监测污染因子,还可采用搭载采样器的方式,将大气样品在空中采集后送回实验室监测分析。无人机遥感系统安全作业保障能力强,可进入高危地区开展工作,也有效地避免了监测采样人员的安全风险。
 
  在我国,中国民航局、国家测绘科学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已开展了有关标准化课题的研究,初步提出了无人机标准体系的框架,也制订了一批无人机的专用标准、规范,如《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09-00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1-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3-2010)、《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等。但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尚无针对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进行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等,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我国开展入河(海) 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范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共6个,包括2个国家标准、3个测绘标准和1个与本标准同属于入河(海) 排污口排查整治系列标准。对于《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39610-2020),直接引用了其中倾斜数字航摄仪性能要求及影像重叠度要求的内容; 对《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直接引用了其中像控点布设及测量的内容; 对《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10), 直接引用了其中空中三角测量、定向建模、数字高程模型制作的相关内容;对《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直接引用了其中单位成果质量元素及错漏分类的内容; 对《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1:1000、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8.3-2018),直接引用了其成果要求中的部分内容,对《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引用了排查范围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要求、成果提交要求和附录10个部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无人机航摄系统开展入河(海) 排污口的第一级排查工作。(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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