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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征求意见

仪表标准 2021年03月02日 09:52:18来源:仪表网 27364
摘要开展入河(海)排污口命名和编码是入河(海)排污口“查、测、溯、治”为重要的工作基础, 是推进入河(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需要。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生态环保部制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编码规则》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统筹整合了入河(海)排污口职责,进入了能够统筹规划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推进从源头到长江(海洋)的全流程环境管理的新时期,也对入河(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开展入河(海)排污口命名和编码是入河(海)排污口“查、测、溯、治”为重要的工作基础, 是推进入河(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需要,是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
 
  2019年,生态环境部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原则,采取“一竿子插到底”方式,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组织开展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三级排查工作。无论从入河(海)排污口数量还是入河(海)排污口类型方面,与过去的监督管理均有了较大的不同,因此,为进一步推进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类整治工作,需要对排查出的入河(海) 排污口进行规范命名并赋予编码。
 
  目前,对于命名、编码的标准规范文件较多,结合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际需求,具有较好参考意义的标准规范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规则》(HJ 932-2017)、《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等。
 
  总体上,各标准主要结合工作所需进行分类,命名采用“行政区+排污单位名称/地标建筑+排污口类型”的格式,编码采取地址码、类型码、顺序码的基本编码结构,以数字和字母为主要编码格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和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广泛参考了目前国内外相关的有关命名和编码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规则》 (HJ 932-2017)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608-2017)等,本标准命名与编码规则能够与现行标准规范有效衔接,但同时也是在入河(海) 排查实际的基础上,实现对入河(海)排污口的命名和编码实施进一步的规范化管理。 此外,入河(海) 排污口分类与《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入河(海)排污口分类规则》 (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一致。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 排污口的命名和编码规则。本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入河(海)排污口命名、入河(海)排污口编码以及附录等5项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更多标准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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