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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仪表标准 2021年06月23日 10:22:15来源:仪表网 32696
摘要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导读: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实施是实现锅炉超低排放的控制性措施,是落实攻坚战锅炉污染治理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客观需要。
 
  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该标准评价,2017年至 2019年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均为轻污染,虽然各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逐渐好转,但空气质量达标任务依然艰巨。
 
  工业锅炉广泛使用于食品、印染、化工、造纸、制药等各个行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是河南省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加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强制性标准实施进一步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河南省蓝天保卫战目标为全省 PM2.5年均浓度达到58 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 年均浓度达到 95 微克/立方米以下。《河南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的多项任务中明确包括了强化锅炉污染治理要求,即 4 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和 35~65 蒸吨/时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分别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标准的制定实施是实现锅炉超低排放的控制性措施,是落实攻坚战锅炉污染治理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客观需要。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从严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约束各种类型锅炉稳定超低排放,全面加强锅炉污染防治管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等。
 
  污染物监测要求:1.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 HJ/T 373、HJ 819、HJ 820、《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有关法律,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3.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按 HJ 75、HJ 76、DB41/T 1327、DB41/T 1344 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4.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 5468、GB/T 16157 和 HJ/T 397 的规定执行。5.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 4 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含燃气直燃机)、燃生物质锅炉(含发电),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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