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黄金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导读: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进一步加严对黄金冶炼行业的污染排放管理要求,促进行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河南省作为黄金生产、冶炼大省,由于没有相应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导致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较弱,难以满足河南省环境管理需要。《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等相关文件均提出,要加强济源市、灵宝市等重点区域重金属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为落实环境管理与重金属防控要求,制定河南省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得河南省对黄金冶炼行业污染源排放的环境管理更具有针对性,更能有效控制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以及倒逼黄金冶炼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提升。同时,河南省黄金冶炼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能更好地服务于即将全面展开的黄金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与现有提倡的精细化环境管理等思路相吻合。通过黄金冶炼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加严对黄金冶炼行业的污染排放管理要求,促进行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为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尽一份力。
 
  本标准规定了黄金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污分光光度法等。
 
  污染物监测监控的一般要求:1.企业应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819、HJ 98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企业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企业应按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4.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应按国家有关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应以企业提供的法定报表为依据。6.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本标准指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对于水污染物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对于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及企业边界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h平均浓度值,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严于本文件时,应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黄金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