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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仪表文件 2021年08月03日 09:48:01来源:仪表网 32910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的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现状调查方法和负荷估算方法。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规范和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负荷估算工作,准确掌握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整体状况,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征求意见。
 
  目前,面源污染已经影响到全球30%-50%的地球表面,其中农业面源污染已经引起1.44亿hm2耕地不同程度的退化。农业面源污染来源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农业面源污染对水体造成的水质污染,导致我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加重。水污染不仅危害人体健康,且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目前,我国对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的相关标准尚未制定,导致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估算方法,不利于农业面源污染负荷的测算,不利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规范和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负荷估算工作,从源头和途径等全方位地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分有必要制定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技术导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方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切实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技术导则。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农业面源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是制定各类污染防治政策的重要依据。本文件中,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是指农业生产活动中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量,来源包括农业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和淡水水产养殖,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布范围广、形成过程随机、影响因子多样和监测难度较大等特点。采用机理模型可对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进行精度较高的测算,但该方法对基础数据、模型工具、用户素质等要求高,特别是自然地理、水文、污染源等数据获取困难,现阶段不适于广泛应用。基于输出系数法的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方法,具有方便快捷、易于操作、相对准确等优点,现阶段适于推广应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研究人员估算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可能采用不同的流程、计算方法和参考系数等,导致计算结果相差较大。针对此问题本文件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范,以保证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在研究和应用中的一致性,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管理效率,推进水环境管理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的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现状调查方法和负荷估算方法。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包括: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30115 卫星遥感影像植被指数产品规范;GB/T 15456 工业循环冷却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高锰酸盐指数法;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范;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NY 525 有机肥料;NY/T 3526 农情监测遥感数据预处理技术规范;NY/T 3527 农作物种植面积遥感监测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SC/T 9102.3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现场调查。1.现场调查内容包括农业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和淡水水产养殖污染源情况。农业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源情况以户为单位开展调查(调查表参见附录A1);淡水水产养殖污染源情况通过从统计部门或当地相关行业部门获得(调查表参见附录A2)。2.现场调查村庄可采用网格布点法确定,村庄应均衡分布在整个调查区域,调查村庄数占整个区域的比例不宜低于15%,调查农户数占该村常住户数的比例不宜低于70%。3.农业种植污染源情况调查包括作物种植模式、作物种类、种植面积、作物产量、不同种类肥料施用量和秸秆还田等情况,用于测算不同种植模式下化肥、有机肥施用强度和秸秆还田系数等。4.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源情况调查包括养殖户与散户养殖的畜禽种类、畜禽数量以及粪污去向等情况,用于测算畜禽养殖总数量、畜禽养殖排污系数等。5.淡水水产养殖污染源情况调查包括养殖种类、产量、投苗量等情况,用于测算淡水水产养殖增产量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估算,包括农业种植面源污染负荷估算、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面源污染负荷估算和淡水水产养殖面源污染负荷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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