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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高质量编制实施全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加快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支撑攻坚战、守好生命线、建设先行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等监管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系统监管职能进一步扩展,对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需建立与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理顺监测体制机制,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监管。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布局合理、覆盖全区、功能完善、天地融合、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从环境质量监测向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溯源解析、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拓展的监测业务体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合作、运转顺畅、开放共享、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形成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初步建成一支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生态环境监测队伍;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奠定基础。
 
  监测网络精细智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延伸覆盖地下水、温室气体、生态、农业农村等领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能力显著提升,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建设天地一体化、实时、精准的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精准支撑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追因溯源与风险防控。
 
  体制机制运行顺畅。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职责清晰,上下协同、测管联动、司法衔接等机制配套健全,监测业务“一盘棋”管理顺畅高效。企业自行监测有效落实,社会化监测市场健康有序,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参与格局成熟定型。
 
  质量管理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体系基本完善,政府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切实保障。
 
  智慧监测初步实现。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全区跨层级、跨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数据整合集成、挖掘分析、趋势研判、可视化展示能力大幅增强,监测信息公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一平台”、“一张图”和“一个窗口”。
 
  监测能力有效提升。补齐自治区本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监测能力短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备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五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辖区内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监测站具备现场快速监测能力,全区监测人才队伍专业技能进一步提升。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结合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需求,健全区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合理扩增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宁蒙交界地区、甘宁交界地区和银川—石嘴山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空气污染较重和人口密集的县(区)、乡镇适当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优先在平罗县、青铜峡市、贺兰县、中宁县等县(市)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试点建设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对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到2025年,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向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区控点位由自治区负责、市控点位由地市负责”的工作模式,优化调整区控、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健全手工与自动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5年,区控、市控监测断面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湖(库)、尾水人工湿地、入黄排水沟、重点乡镇下游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下游、城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水体区界、市界、县界。
 
  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调整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充分衔接辖区内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建立地下水质量监测点位清单,根据“国家点位由国家建设和运维、区控点位由自治区建设和运维”的工作模式,统一规划、分级分类设置国控、区控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矿山地质影响区、农业污染区(灌溉区)、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固废危废集中处置场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等地下水渗透污染风险区域和农产品种植地等重点地块,科学全面反映全区地下水水质总体状况。按照“自治区负责、地市配合”的工作模式,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结合地下水地质本底超标情况,加强铁、锰、氟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指标监测。建立全区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地下水监测数据共享。
 
  组建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衔接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在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基础上,结合自治区监管需求,布设区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基础点网格化覆盖全区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风险点重点覆盖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具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油田)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其周边等风险区域,石嘴山市、宁东基地等化工产业集聚的高风险区域适当加密布设土壤风险点。
 
  建立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地面监测网络。按照“国家指导、自治区建设、地市配合”的模式,采用部门共享、升级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强跨部门合作,整合利用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现有各类地面生态监测站点,完善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站网建设。试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现有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增加生态监测指标项目,逐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向生态监测综合站点改造升级。建设一批覆盖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要区域的监测样地(带)。推动在贺兰山、六盘山和罗山建设一批生态地面综合观测站及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逐步形成覆盖“一河三山”(即黄河、贺兰山、六盘山和罗山)的生态地面监测网络。
 
  重大工程
 
  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根据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分级分类分阶段推进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十四五”期间,拟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源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建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等六大重点工程,规划总投资约8.4亿元。完善项目分批实施与绩效跟踪机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资本多元投入机制,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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