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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提出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要求的重要手段,是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的核心。2019年12月10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36—2019)正式发布并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成为印刷工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自行监测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作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排污许可证中要载明对企业自行监测的具体要求,包括手工监测的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数据传输等,以及信息记录与公开等方面的要求。
 
  当前印刷企业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疑问,包括如何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等。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其顺利实施,除了法律地位的明确,更需要有配套的技术文件作为支撑。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印刷工 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106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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