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上海海洋大学气质联用仪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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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联用仪 | 1批 |
供应商要求
- 发票要求:
-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 供应商性质:
- 注册资金:
- 无特殊要求
- 经营地址:
- 无特殊要求
商务条款
- 投标要求:
- 收获地:
- >上海
- 交货期:
- 0天
详细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B25030080-DV12
项目名称:上海海洋大学气质联用仪采购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海洋大学气质联用仪采购及相关售后服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 日内交付;免费质保期:不少于七年。(具体项目需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规定内容全部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注:1)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一楼健生招标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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