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公告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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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式研磨仪 | 1批 | |||
紫外检测器 | 1批 |
供应商要求
- 发票要求:
-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 供应商性质:
- 注册资金:
- 无特殊要求
- 经营地址:
- 无特殊要求
商务条款
- 投标要求:
- 收获地:
- >江苏
- 交货期:
- 0天
详细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HXZC-G2025-0023
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一批
预算金额:894.380000万元(采购包1:221.000000万元;采购包2:213.000000万元;采购包3:460.3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94.38万元(采购包1: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数字摇床等检测设备一批221万元;采购包2: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刀式研磨仪等检测设备一批 213万元;采购包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紫外检测器等检测设备一批460.38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具体采购产品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部分),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提供备品备件、专业安装工具直至交付使用通过验收、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调试工作,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21 09:30 (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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