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象服务中心长三角能源气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25-10-10
- 截止日期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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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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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分析检测>其它环境监测仪器
详细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066025N3ZC01314
项目名称:长三角能源气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包含以下设备,各项设备总计费用包含有设备安装、维保(含配套基础建设)调试以及传输;设备所需供电、通讯、防雷等;算法及平台等优化;对比试验、技术指导和支持;不定期培训等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本项目所有设备建设费用包含8年以上维保费,保证数据稳定运行15年以上。
序号 | 设备名称 | 滨海某风电场升压站 | 某运维中心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单价限价 (万元) |
1 | 测浪雷达 | 1 |
| √ | 65 |
2 | 激光测风雷达 | 1 |
| √ | 45 |
3 | 太阳辐射仪 |
| 1 |
| 20 |
4 | 电网微气象站 |
| 1 |
| 20 |
合计 | 15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3.4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至 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