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合法化的各州区都发布了大麻和相关制品的大允许重金属含量。其中许多限度基于USP<232>/ICH Q3D 建议。根据给药途径,限度会有所不同,这与ICH Q3D 建议中的规定类似。目前,加拿大尚未制定有关大麻制品中金属的法规,但以USP <232> 和<233> 作为参照指南。表1 中 列出了一些目前已知的重金属限度。在本研究中采用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吸食性大麻制品”限度,因为其为严格,且适用于大麻花。 大麻中的元素分析面对的挑战日益增多。主要的考虑是所需的样品制备和消解。鉴于大麻样品种类丰富多样(花、浓缩物、可食物、提取物、酊剂、蜡和油等),必须采用有效的样品制备方案。样品制备通常先经过均匀分配,然后再微波消解,从而分解复杂基质并提取重金属。因此,本研究开发并利用特定的样品制备方案、微波消解条件和ICP-MS 分析方法,提供适用于所有大麻样品种类的稳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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