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同时,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上述降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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