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蓄电池放电测试仪的检验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阅读:401 发布时间:2022/2/22
蓄电池放电测试仪采用在线容量分析技术可以帮助用户快速找落后单体,以前需要十个小时才能完成的工作只需用十分钟,大大降低了维护工作量,同时提高了蓄电池维护工作的安全性。我们将帮助您轻轻松松维护测试蓄电池。
蓄电池放电测试仪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1、蓄电池放电测试仪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两类。
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我司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具有合格产品出厂证明书。
2、产品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应返修复检。复检不合格,不能发给合格产品出厂证明书。
3、型式检验规定:
①、在下列情况下,须进行形式检验;
a、连续生产的产品,应每三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一次形式检验;
b、当改变设计、制造工艺或主要元器件,影响产品性能时,均应对*投入生产的合格产品进行检验;
c、新设计投产的产品,应在生产定型鉴定前进行新产品的型式检验。
②、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抽取一台,或选取少量样品进行形式检验。
③、在形式检验过程中出现一般缺陷应进行记录,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作为生产定型鉴定时评判的依据。
④、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产,直至查明并消除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形式检验合格判据:
1、如未发现存在主要缺陷的样品,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2、主要缺陷是指性能或功能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需更换重要元器件或对软件进行重大修改后才能消除,或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修复的缺陷。其余的缺陷按一般缺陷统计。
3、存在一般缺陷后,允许进行以下修复:
①、对可调部位进行调整;
②、对软件中的参数进行修改;
③、对磨损的易损件进行更换。
4、修复后应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5、复检合格后,选取加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同样修复,再次进行同一项目的检验。若仍有样品不合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6、一般缺陷数不应超过检验项目总数的20%,否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7、产品如不满足安全要求中的任一条要求时,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