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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餐饮油烟监测系统

时间:2020/11/17阅读: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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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背景

为了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市实际,制定了《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文件内容如下:

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综合行政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以及检查等工作。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业油烟管理相关工作。

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油烟管理相关工作。

(4)餐饮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发挥引导、服务作用,推广使用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技术。

(5)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烟道的综合楼以及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出售、出租、出借前款规定的物业,应当明确告知禁止用于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准登记涉及第五条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时,应当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不产生油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标注。

(7)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监督检查。

(8)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按照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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