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方长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阅读:387发布时间:2022-9-27
1、三相电压不平衡,国标GB/T15543-200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中规定: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公共连接点正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对于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起该点电压不平衡度的允许值一般为1.3%,短时不得超过2.6%。
2、电力系统频率偏差,国标GB/T15945-2008《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中规定:我国电力系统的标准频率是50Hz,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及其小时,偏差可放宽到±0.5Hz,标准中没有说明容量大小的界限。在《全国供电规则》中规定“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Hz,300万瓦以下者为±0.5Hz。
3、电压偏差,国标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中规定: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4、公用电网谐波,国标GB/T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中规定:6~220kV各级公用电网电压总谐波畸变率:0.38kV为5%,6~10kV为4%,35~66kV为3%,110kV为2.0%;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保证各级电网谐波电压在限值范围内,所以国标规定各级电网谐波源产生的电压谐波畸变率是:0.38kV为2.6%,6~10kV为2.2%,35~66kV为1.9%,110kV为1.5%。对220kV电网及其供电的电力用户参照本标准110kV执行。
5、电压波动和闪变,国标GB/T12326-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中规定: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长时间(2小时)闪变值Plt满足:≦110kV,Plt=0.1;>110kV时,Pl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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