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5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
运 行 整 定 规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12-19批准实施
1总则
1.1 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部门和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
1.2 本规程是220kV、330kV和500kV电网的线路、母线以及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依据。
1.3 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技术要求必须与本规程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具体规定相符合。
1.4 按照DL400—9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实现可靠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1.5 220kV、330kV和500kV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整定,应以保证电网全局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根本目标。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速动性、选择性和灵敏性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速动性、选择性或灵敏性要求时,应在整定时合理地进行取舍,并执行如下原则(详细见DOC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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