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农村电气化标准 DL 40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能源农电[1991]80号
电气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实现农村电气化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照原水利电力部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我部制订了《农村电气化标准》DL407—91,现批准颁发,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望你们将本标准下发到县,并组织力量按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供电工作和制定农村电气化的建设规划。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和发行。
199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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