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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包检验规则
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2.出厂检验
a.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逐件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b.检验项目:感官检验。
c.合格判定:检验项目中三项略有缺陷,应视为合格品。
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4.抽样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只。其中负重、配件耐用度、拉链拉合轻滑度各检验两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检验第三个样品。
5.合格判定:
6.单只判定原则
7.条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产品不合格。技术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超过三项不合格者,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如产品出现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产品不合格。
8.批量判定原则
a)天然革公事包:在三只被测样品中,如只有一只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如有二只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复验中如有五只产品合格,即判该产品合格。
b)人造革、合成革公事包:在三只被侧样品中,三只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只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复验中如有五只产品合格,即判该批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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