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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质检标准主要有 GB18401-2002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和GB19340-2003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等三个标准。目前我国涉及箱包产品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有关纺织和皮革材料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一、《GB18401-2002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规定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是指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基本的要求,
并将纺织产品分为三类,
一是A 类产品,即婴幼儿用品,指年龄在 24 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二是 B类产品,即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三是 C类产品,即非真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箱包产品属于C 类产品,即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该技术规范规定的 C 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技术规范所指的纺织产品包括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pH 值在 4.0-9.0之间,不得含有在还原条件下可分解出 23种芳香胺的偶氮料,没有异味,耐水(变色、沾色)耐酸汗渍(变色、沾色)耐碱汗渍(变色、沾色)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小于 3 级
二、《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
于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日用皮革和毛皮产品有害化学物质*和检测方法,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皮革和毛皮产品分为三类,
一是 A 类产品,即婴幼儿用品,指年龄在 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皮革和毛皮产品;
二是 B类产品,即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皮革和毛皮产品;
三是 C类产品,即非真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皮革和毛皮产品。箱包产品属于C 类产品,即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该标准规定的 C 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不得含有在还原条件下可分解出 23 种芳香胺的偶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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