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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鸿达天矩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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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雾试验箱操作须知

阅读:418发布时间:2010-8-21

盐雾试验箱操作须知
本试验箱不能用于对下列物体或含有这些物体的试验:
1、爆炸物:
1.2、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二醇三硝酸酯)、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1.3、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1.4、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
2、可燃物:
2.1、自燃物:
金属:“锂”、“钾”、“钠”、黄磷、硫化磷、红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2.2、氧化物性质类:
(1)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
(2)过氧酸钾、过氧酸钠、过氧酸锭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
(3)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
(4)硝酸钾、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
(5)次氯酸钾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
(6)亚氯酸钠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
3、易燃物:
(1)乙醚、汽油、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30℃的物质。
(2)普通乙烷、氧化化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质。
(3)甲醇、乙醇、二甲苯、醋酸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以上,小于30℃的物质。
(4)煤油、轻油、*、异戊醇、醋酸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质。
4、可燃性气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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