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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视科研仪器法律
2009-12-12
科研仪器,尤其是大型科研仪器在配置、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就饱受诟病。比如,配置时好大喜功,盲目追求功能多样性;仪器摆在豪华实验室里,在专人负责下闲置,甚至在更新时直接报废;使用时搞封锁,仪器共享还不如科研工作者的共享频繁……
和其他资源共享类问题一样,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并不容易。
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10个大型科学仪器中心;近期,各地则纷纷打造科研仪器共享平台。zui近,*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我国科技资源共享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鲜明指出,“立法上的落后,已经成为阻碍科技资源共享的重要因素”。也许是一个回应,
目前,科研仪器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其使用本身就是一门很深的学问,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操作人员队伍,这样的人员不是普通的行政人员,而应是科研人员,需要在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必要激励。从以往经验看,这支队伍zui易被忽视,但也zui容易成为短板,需要格外注意。
这样看来,大型科研仪器这一领域需要法律上的保护,这也是应引起国家政府重视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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