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的检测
检测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法(1989)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
3.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GB/T14583-9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5.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替代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与GB4792-1984)
6.《放射性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程》
二、辐射监测方法
受济南中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我所就ZQS-B 放射性污染水净化装置就医疗放射性废水处理前γ辐射水平与处理后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委托方移交的样品号 ,见取样分析报告)与水体表面α辐射水平实施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内容与类别,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检测,参考辐射防护三原则,为制定相应的设备安全防护与水处理改进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1.布点原则
根据辐射监测与辐射防护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针对现场水处理设备的环境条件与该产品要求的技术内容,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水处理前后的放射性水平来进行设计监测布点、测量种类与测量频率,在采样期间对采样环境的条件尽量保持原有的状态,拟在处理前在线测量γ辐射水平,在处理后在线测量水体表面α辐射水平,同时辅助取样测量费水处理前后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见另页取样分析报告)。
2.本次所采用的辐射测量方法和仪器
测量内容 | 测量方法 | 仪器与主要设备 |
水体表面α计数(cps) | 连续测量α计数率 | 移动式水中α辐射测量仪 |
γ辐射剂量率(μGy/h) | 半导体探测器 | 在线移动式水中γ辐射测量仪 |
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 | 液闪测量方法 | 低本底αβ测量仪 |
注:1、γ辐射剂量率单位μSv/h和nGy/h是不同的表述,1μSv/h=1.14*103nGy/h;
2、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见另页取样分析报告;
3、检测结果分析见另页。
三、监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处理前的γ辐射略高于外环境值与环境本底值,但远低于放射工作场所的划分标准2.5μSv/h,由于存在辐射危害的可能,我们需要根据放射性废水处理方法,进行辐射衰变存放(30-90天)的达到净化的目的。处理后的α在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γ辐射略与外环境值及环境本底值相当,基本符合排放要求。
在水处理环节中的要特别注意个体防护与增加通风,减少工作人员内照射剂量的产生来源,同时加强辐射监测与管理的力度,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仪器与防护器材,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根据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对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0.1rem)。根据每次的测量情况进行数据处理与辐射安全分析并编制报告,给出zui终总结报告。
附表
辐射监测数据表
名称:废水处理前后辐射水平检测 检测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委托单位:济南中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方样品号:
日期:
测量点位置 | | 备注 | ||||
环境气象 | 温度: 相对湿度: 82 % | | ||||
环境γ辐射剂量率 | 0. 187μGy/h | 测量时间:5S | ||||
1. (1)处理前γ辐射剂量率(实时) 单位: μGy/h (2)处理后γ辐射剂量率(取样) 单位: μGy/h | 0.19 | 0.24 | 0.22 | 0.23 | 0.21 | 测量时间间隔:5s |
0.18 | 0.25 | 0.21 | 0.22 | 0.20 | ||
0.19 | 0.22 | 0.23 | 0.20 | 0.22 | ||
0.20 | 0.21 | 0.22 | 0.22 | 0.23 | ||
0.26 | 0.20 | 0.24 | 0.23 | 0.22 | ||
0.23 | 0.24 | 0.22 | 0.22 | 0.18 | ||
| | | | | ||
0.15 | 0.13 | 0.14 | 0.15 | 0.12 | ||
0.14 | 0.12 | 0.09 | 0.14 | 0.13 | ||
0.13 | 0.11 | 0.13 | 0.15 | 0.10 | ||
0.12 | 0.09 | 0.10 | 0.12 | 0.09 | ||
2.样品总α | | 水中总β | | |||
3.水表面α | | | | | ||
单位:cpm | 0.0125 | 0.0133 | 0.0126 | 0.0125 | ||
| 0.0123 | 0.0135 | 0.0134 | 0.0138 | ||
测量结果 分析 | 根据以上结果分析,处理前的γ辐射略高于外环境值与环境本底值,但远低于放射工作场所的划分标准2.5μSv/h,辐射水平稍高,需要进行辐射衰变存放(30-90天)的净化要求。 处理后的α辐射水平与γ辐射均在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 | |||||
参考标准 | 1、国家环境保护法(1989),2、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GB/T14583-9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4、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
监测报告人 (签名) |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张文涛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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