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上海勤酬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文章>>有关电子秤衡器的法制管理
每个的法制管理模式各有不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电子秤之类的计量衡器,都必须依法进行标定和法定。
中国于1965年引进了质量基准,1992年参加了千克原器比对,获得的质量基准原器质量为1kg+0.295mg,编号为N060。其余各准确度级和不同质量的砝码的不准确度均由千克原器逐级往下传递。建议OIML R111中明确规定了砝码准确度等级和传递方法、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在建议OIML R111中,将砝码分为E1、E2、F1、F2、M1、M1-2、M2、M2-3和M3九个等级。通常,E2级砝码用于地方计量局和高准确度天平,F2级砝码为精密天平的量传砝码,M2级砝码为一般贸易衡器用砝码。检定衡器时,规定所用砝码的准确度要比被检衡器的准确度高3倍以上。
从法制管理的角度,质量的单位kg,定义为1dm单位纯水在大密度(4℃)下的质量。为了便于直接对比,以一个直径39mm,高39mm,含铂90%、铱10%的铂铱合金圆柱体作为实物基准,即质量千克原器,保存在巴黎赛佛尔计量局。
鉴于目前尚不能实现将质量千克实物基准转变为量子质量基准,所以质量千克原器已经沿用了3个世纪,是单位制7个基本中后一个仍在使用的实物基准。建立质量的量子基准以替代其实物基准,是当今电子秤行业计量科技工作者努力奋斗的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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