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在如何界定方面给予了细化,是目前Z明确、Z的界定指南。实施规则的应用,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应编制并对外发布列入目录内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以指导申请人申请认证,明确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的依据,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有效性的监督。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编制,参照指南(ISO/IEC指南28)的要求,一般包括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规则覆盖产品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认证模式以及对应的产品范围和标准等。现在共有78个有效的认证实施规则,结合实施规则,对认证范围的界定有很好的帮助。适用认证产品的标准的应用,强制性认证产品中涉及的产品标准较多,直接适用的产品标准达250余份,间接引用的标准更广。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认证且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性活动中使用。
=========联=系=我=们============
亨利集团-安徽亨利仪表电缆有限公司
(黄)手 机:
电 话:
传 真:
/st37985
/b2b/hhcocbi
www.ybzhan.cn/st25075
/st47474
/hhcocbi/
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前有22大类157种类别,强制性产品的涉及类别多,有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机动车等;涉及行业领域多,有电子电器、化学技术、农业机械、消防安全等;涉及知识范围广,有电器、机械、无线技术、医疗等。对产品认证范围的判断和界定具有一定的难度。
确定判断依据。2002年,在强制性认证制度开始实施时,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确立了*批实施认证的产品。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过程中,经过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版本《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界定表中“对产品种类的描述”是对在认证范围内产品类别初步判断,只有在该种类中的产品才可能为认证范围内产品;界定表中“对使用产品的描述和列举”明确了具体的产品类型,但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品名称,未列举的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描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