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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电子地磅鉴定需要条件

时间:2013-4-11阅读: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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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上海电子地磅鉴定需要条件

 

  (一)新办()、增项、延续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具有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7.所申请产品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8.未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

  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按照所申请产品的生产*条件条件、计量检定规程标准(见附录6)。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生产条件变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

  2.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型式评价依据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型式批准已进行相关变更,取得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

  (2)相关生产条件、出厂检验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文汇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新闻晨报》),刊登《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电子地磅、电子汽车衡、电子叉车称、电子吊秤、电子台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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