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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次拉力、压力和试验机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修理后的Z大试验力为2.5 kN至10 MN的拉力、压力和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的检定(试验力超过10 MN的试验机的检定可参照执行)。
技术要求:
1、试验机应有标牌,标牌上应有试验机名称、型号(ZC)、试验机级别、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称、售后。
2、试验机应在稳固的基础上水平安装、其安装水平度应优于0.2 mm/l 000 mm,周围应留有不小于0.7 m的空间,室内清洁、干燥,无振动和腐蚀性气体,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电压的士10%。
3、试验机加卸试验力应平稳,无冲击振动现象,液压式试验机不得有漏油、渗油现象。
试验机在连续加卸试验力过程中,指针运转无停滞和抖动现象,从动针与主动针应重合,指针宽度与刻线宽度近似相等,且指针应平行于度盘表面。
测力摆杆在扬起过程中不应受阻碍,缓冲器在试验力急剧下降时,应能使摆杆平稳返回,不得影响指针回零。
4、试验机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无漏电现象。其电源线与机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2阻;行程限位开关应灵敏,当试验力超过每级Z大试验力的2% --5%时,或上、下夹头移动到极限位置及液压式试验机工作活塞升到极限位置时,安全装置应立即起作用。
5、试验机在更换试验力不同度盘时应能调零。摆锤式试验机应能调至在更换不同摆锤时指针变动不大于0.1个分度值。
6、液压式试验机试验力保持时间不应少于30 s,在30 s内试验力指示变动范围符合规定
试验机类别 | 新机器 | 使用中和修理后的 |
液压式试验机 | 0.2 | 0.4 |
液压式压力试验机 弹簧压力试验机 | 0.5 | 0.6 |
检定条件:
1、试验机应在(10-35 )℃,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条件下检定,试验力检定过程中温度变化不大于2℃。
2、检定试验机应具备的标准仪器和检具
2.1检定0.5级试验机使用不低于o.1级标准测力仪;检定1级试验机用准确度不低于0.3级的标准测力仪;检定2级试验机用准确度不低于o.s级的标准测力仪。
2.2准确度不低于0.05 mm/1 000 mm的水平仪。
2.3准确度不低于0.1s的秒表。
2.4准确度优于土3%的同轴度自动测试仪或准确度与其相应的其他测量装置。
2.5钢制或铜与铝制同轴度检验试样。
2.6量程200~,分度值为0.02~的游标卡尺。
2.7声级计(A计权网络)。
2.8兆欧表及其他通用量检具。
文章来自:济南中创工业测试系统有限公司 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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