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审核表 |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 | |
施工地址 | |
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 内容 | 分数 | 评分细则 | 现场核查 情况说明 |
| | 满分 | 得分 | | |
1.设备 安装数量 | 视频监控 | 10 | | (1)在建工地的房建类工程项目,以安装区域为单位,占地1万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占地1-2万方米之间的不少于4个;占地2万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个; (2)在建工地的轨道、道路类工程项目,以安装区域为单位,围挡≤200米至少安装一台;围挡>200米以围挡长度每150米为单位,相应增加一套设备; (3)土地整备类工地,安装数量不少于4个; 符合上述要求的,得10分; 以上三项已安装设备但数量不足的,得5分。 | |
| 扬尘TSP | 10 | | 施工作业面附近且靠近敏感点如住宅等位置至少安装1台扬尘TSP,起到生态环境部门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情况的监管作用,得10分;未安装此项不得分。 | |
| 噪声数采仪 | 10 | | 每个安装区域应安装1台噪声监测设备,涉及噪音敏感区域如住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的需至少安装2台,得10分;未安装此项不得分。 | |
2.设备 安装位置 | 视频监控 | 10 | | - 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安装于工地出口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等关键位置,得10分;
- 已安装设备但位置但不符要求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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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TSP | 10 | | - 根据安装区域及分布,扬尘TSP设备应安装在施工作业面附近且靠近敏感点如住宅等位置,得10分;
- 已安装设备但位置但不符要求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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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数采仪 | 10 | | (1)根据安装区域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噪声数采仪安装点位应在噪声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得10分; (2)已安装设备但位置但不符要求的,得5分。 | |
3.设备 选型及要求 | 视频监控、扬尘TSP、噪声数采仪选型 | 10 | | (1)检查现场安装设备的型号、相关参数满足附件《接入说明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要求,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2)噪声在线监测仪器需具备CPA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有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出具合格的鉴定报告,得4分,缺一个不得分; (3)检查《信息采集表》填写完善,得2分,不完善不得分。 | |
*4.设备接入与控制 | 设备接入 | 10 | | 设备均已按要求接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监管台,得10分,未接入不得分。 | |
| *设备控制 | 10 | | 视频角度、调取视频等控制权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或由有生态部门参与的多部门共同控制,得10分; | |
*5.设备 使用 | 设备质量 | 10 | | 视频监控应画面清晰,夜视、录制、旋转、回放等功能正常使用,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 |
得分 | 100 | | 综合评估: | 达 标 □ 未达标 □ |
现场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
备注: 1.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80-100分为达标,80分及以下为未达标; 2.星标*项为强制项,如此项未得分则直接评定未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