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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母碱,10mg/20mg/50mg/100mg等多种规格销售。
莠去津标准品 CAS号: 1912-24-9 250MG
氧环唑标准品 CAS号: 60207-31-0 250MG
甲基吡恶磷 标准品 CAS号:35575-96-3 250MG
氯丁酰苯哌嗪标准品 CAS号:1649-18-9 50MG
四唑嘧磺隆标准品 西贝母碱CAS号: 120162-55-2 10MG
甲基谷硫磷标准品 CAS号: 86-50-0 250MG
腈嘧菌酯标准品 CAS号: 131860-33-8 100MG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质量的特殊参照物——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用,必越来越多地使用标准物质。就来介绍一下如何对对照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1)使用中检所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二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
2)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一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3)由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二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4)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更多质量检测、分析测试、化学计量、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资料请参考中检所对照品查询)
棉铃威标准品 CAS号: 83130-01-2 1ML
涕灭威 标准品 CAS号:116-06-3 100MG
涕灭砜威 标准品 CAS号:1646-88-4 10mg in Ampule
艾氏剂标准品 CAS号: 309-00-2 250MG
狄氏剂 标准品 CAS号:60-57-1 100MG
丙烯菊酯 标准品 CAS号:584-79-2 100MG
草毒死标准品 CAS号: 93-71-0 100MG
枯杀达 标准品 CAS号:55635-13-7 250MG
烯丙孕素 标准品 CAS号:850-52-2 100MG
莠灭净 标准品 CAS号:834-12-8 250MG
艾维激素 标准品 CAS号:55720-26-8 5mg
双甲脒 标准品 CAS号:33089-61-1 250MG
氨苄* 标准品 CAS号:7177-48-2 250MG
氨丙啉 标准品 CAS号:137-88-2 250MG
莎稗磷 标准品 CAS号:64249-01-0 250MG
阿布拉霉素标准品 CAS号: 65710-07-8 0.25 g
杀螨特标准品 CAS号: 140-57-8 2000 μg/mL
*标准品 CAS号: 61336-70-7 250MG
磺草灵 标准品 CAS号:3337-71-1 2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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