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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污水不等于核废水

时间:2023-8-27阅读: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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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水是指在核电站正常工作中冷却或者其他需要排放的水,如用于清洗、除尘、脱盐等目的,或用于冷却核电站关键部分的水。这些水不会接触到核反应堆中的放射性物质,经过严格处理后,可以通过管道排出。

而核污水却是遭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水,比如这次福岛排海的核污水,这些水是直接和核反应堆接触过的水,根据报道里面含有至少64种放射性物质,包括铀、钚、铯、锶、碘、钴等,具有很高的放射性强度和危险性。这些放射性物质一旦被排放入海,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之大,时间之久都是不可估量的。比如铀235的半衰期为7亿年,钚239的半衰期为2.4万年。有可能几百年之后,人类依然在承受福岛核污水的危害。

放射性物质对人类的影响取决于进入体内的核素种类、浓度等因素,如果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的相关标准或法律法规限值,长期大量摄入将导致一系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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