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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放射性废物分类》宣贯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和有关法律,、、国防科工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放射性废物分类》,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分类》顺利施行,我部将组织召开专题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7日,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西直门南大街6号)。
三、会议内容
(一)《核安全法》放射性废物管理专题解读;
(二)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和法规标准讲解;
(三)《放射性废物分类》起草背景和内容讲解。
四、参会单位
各核电、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营运单位,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相关省级环境保护厅,具体参会单位名单见附件1。每单位限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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