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经过国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国防条例》进行审查,本局决定授予国防权,颁发本国防证书,同时在本局出版的公报上公告该国防的申请日、*日和号。国防局在国防登记薄上予以登记。国防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国防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国防权人应当依照《国防条例》规定缴纳年费。缴纳本国防年费的期限是每年6月21日前一个月内,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国防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国防证书记载国防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国防权的转让、继承、无效、终止和国防权人的姓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国防登记薄上。本国防在保护期内解密后,由国防局报送本局转为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