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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可以作为压力表进场检查的验收依据吗?

阅读:3815      发布时间:20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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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用户供应部反映到货的压力表,在入厂检查时,被判为不合格
生产厂派人到现场了解到这批表验收不合格原因之一是该公司检验部门将其中一种型号(YTP-100的隔膜压力表)中的3块表送至当地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压力表型式试验,试验结果,高温试验不合格,故判定该型号的压力表为不合格。
听了该用户检验部门人员的介绍,并看了当地计量检测机构提供的试验报告后,生产厂提出了以下看法:
1、查看了供需双方的订货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到货产品的验收依据是压力表国家标准GB 1226-2001
而GB 1226标准中验收规则第4.1条是这样子规定的:仪表按本标准2.3-2.6和2.10,2.11条相应的试验方法逐台进行出厂检验,经过检验合格了以后方能出厂。
具体检验项目是以下几个方面:
2.3 示值基本误差;
2.4 来回差
2.5 指针运转平稳性
2.6 轻敲位移
2.10 指示装置
2.11 外观
从对标准的理解认为,用户的进厂验收检验项目应当是生产厂的出厂检验项目,即该标准的2.3-2.6和2.10,2.11条规定的检验项目。而不应当将“型式试验"作为进厂的检验项目。
2、GB 1226标准中验收规则第4.2条是“型式试验",但该标准中对“型式试验"又有如下说明:
a、新产品试制定型;
b、成批生产仪表的一个定期检验;
c、当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有一个重大的变动时;
d、停止生产的仪表再次生产的时候;
而该用户质检部门将到货的压力表中的一种型号(YTP-100的隔膜压力表)的3块送至当地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压力表型式试验,并以此试验结果作为仪表进厂检验的合格与否的判定,这不符合标准中要进行“型式试验"的4中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因此,用“型式试验"作为仪表进厂检验项目,不符合合同中的规定的要求,这种做法是不太合适的。
上海涟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目前为LABOM中国代理,专注于进口传感器、变送器,流量计等仪器仪表的市场推广与销售,坚持多品种、多品牌、差异化、热情服务的发展方向。创业至今,以完善的经营管理、真诚的专业服务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进口自动化产品,面对目前混乱的配件市场,上海涟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将树立行业的品牌形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世界上Z的仪表,Z完善的解决方案,所提供的产品也深受广大专业厂商的信赖和选用。欢迎广大客户前来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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