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本标准规定了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程度,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采用增安型“e”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
这些特殊要求是对GB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GB3836.1中的规定,除了特别说明不适用的部分外,也适用于增安型电气设备。
提供商 |
扬州贝尔阀门控制有限公司 | 下载次数 |
75次 |
资料大小 |
2MB | 资料类型 |
PDF 文件 |
资料图片 |
-- | 浏览次数 |
723次 |
立即询价
您提交后,专属客服将第一时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