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旋泉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暂无信息 |
阅读:411发布时间:2014-10-17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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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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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旋泉流体设 备有限公司
经销代理商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旋泉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合理、有序地开发该产品市场,有效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实行共盈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经销水泵系列产品、配电柜及供水成套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经销范围
1.1 乙方*甲方为旋泉水泵系列产品代理经销商,经销区域为 ,甲方的代理经销资格及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甲方代理经销乙方的产品为:“旋泉"牌水泵系列产品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1 向甲方颁发相应的*证书。
2.1.2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经销产品的和各种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但在途费用由甲方负担。
2.1.3 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货源。
2.1.4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根据合同第七条质量保证条款对产品提供保修或调换。
2.1.5 及时向甲方提供管理、营销、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的支持。
2.1.6 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传播等方面政策的调整,都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
2.1.7 向甲方提供行销、服务类的作业指导手册及表格。
2.1.8 不定期地组织经销商培训,相互交流销售经验和市场信息。
2.1.9 对甲方的各种合理建议及时回复。
2.1.10 将乙方掌握的有关终端客户资料提供甲方。
2.1.11 乙方确保甲方在区域及约定时间内享有的代理经销权,并将规范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保证严守甲方商业机密。
2.1.12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经销权:
(1)甲方经销其他品牌的水泵系列产品、不按协议经销区域销售。
(2)甲方不能按期完成销售任务指标:(按季度考核,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指标又无特殊原因的;乙方将提出书面告示,连续三季度不能完成任务指标,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权。)
(3)甲方其它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13 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未经公司确认的情况下和甲方发生经济往来的,属于该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乙方
不对该行为负责。
2.2 甲方权利与义务。
2.2.1 甲方在代理经销水泵系列产品过程中,不能在乙方产品包装箱内外附加任何附加物。
2.2.2 甲方应有专线传真机及可上网电脑用于外界沟通。
2.2.3 至少配备2名以上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至少配备3名以上全职的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行销。
2.2.4 不仿制乙方产品,不经销与乙方有竞争冲突的产品。
2.2.5 甲方应严格遵守市场指导价格。
2.2.6 按照乙方服务标准要求为终端用户提供、周到的咨询及售后服务。
2.2.7 每季度按时向乙方提供销售总结报告及计划书,并保持同乙方持续的沟通,及时反馈各种销售信息。
2.2.8 甲方印刷的各种宣传资料须提前呈乙方审阅,经*后方能发布。
2.2.9 规范使用乙方的品牌标志、商标等产品识别系统,在营销活动中保持乙方的完整统一形象。
2.2.10 积极支持乙方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第三条:销售任务
3.1 经销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须向乙方首期采购 万元人民币产品,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3.2 合同期内,甲方年销售任务指标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4.1 原则
4.1.1 水泵系列产品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乙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4.1.2 甲方在*期内采购产品价格按照乙方统一制定的《水泵系列产品出厂价》执行。工程施工由甲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的技术要求下自行组织施工,有必要时可由乙方派出工程师予以指导,如需乙方负责安装,则安装等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或甲方向用户收取。
4.1.3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制定的《水泵系列产品市场指导价》 进行销售。
4.2 价格保护
4.2.1 为降低甲方的经营风险,乙方在价格调低时,甲方在价格调低前7天内(自乙方发出物之日算起)订购并且符合价格保护条件的产品,该批产品的价格按低价结算,当产品价格调高时,从甲方收到乙方调价通知之日起执行新价。
4.2.2 受价格保护产品的补偿差价在甲方以后进货中抵扣。
4.3 付款方式
4.3.1 甲方向乙方订货时须填写《水泵系列产品代理商要货单》,该订货单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所订产品规格型号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便更改。
4.3.2 全款到账发货
第五条:奖励政策
5.1
年度销售额 | 50万以上 | 100-150万 | 200-300万 | 350万以上 |
返 利 | 2% | 3% | 5% | 7% |
* 以年度为结算单位。
* 返利抵扣。
5.2 返利按旋泉公司产品销售政策规定执行货物兑换。
第六条:广告宣传
6.1 甲方按乙方要求装饰装修专卖店或专柜(包括甲方发展的有专营门店或专柜的经销商)统一的门店招牌和室内产品宣传喷绘,发放旋泉公司的区域*经销商牌匾;
6.2 甲乙双方在对外宣传中有义务维护对方形象,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利益。
6.3 在甲乙经销区域范围内,甲方与乙方联合投放的媒体或户外广告,列出甲方的店名与,乙方只以接受投诉的管控单位出现。
第七条:质量保证
7.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水泵(在正常操作使用情况下)保修1年(易损件除外),若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另行协商处理。
7.2 保用期内若出现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及其它非正常因素对产品造成的损害除外)由乙方承担更换部件的费用。日常维护保养、客户回访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服务及运输
8.1 甲方应按乙方服务规范对客户提供营销和技术服务。
8.2 甲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并及时将其知会乙方。
8.3 乙方货物运输手续,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项目申报及管理
9.1 所有商用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乙方项目管理制度,未申报项目不受公司保护。
9.2 甲方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否则,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其它相关约定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对本协议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1.2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 如在执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嘉定*裁决。
甲方: 乙方:上海旋泉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陈燕秋
: :201400
: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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