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璟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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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88发布时间:2022-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活动铅笔QB 1023-91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917 7—1《活动铅笔—**部:分类、尺寸、性能要求和测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动铅笔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脉动式活动铅笔和坠芯式活动铅笔。
2 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5945轻工产品铝或铝合金氧化处理层的测试方法
QB1024活动铅笔用黑铅芯
3 产品分类
活动铅笔按其出芯方式不同分为脉动式和坠芯式。当外力每作用于出芯机构一次,铅芯则输出一定长度值的为脉动式活动铅笔,当外力作用于出芯机构时,铅芯在重力作用下自由坠落的为坠芯式活动铅笔。
根据活动铅笔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和结构不同,可分为上等、中级和普级活动铅笔。具有金属机芯和金属笔杆或笔杆表面经装饰性工艺处理的活动铅笔为上等品;结构简单的塑料笔杆活动铅笔为晋级品,介于两者之间者为中级品。
4 技术要求
4.1 活动铅笔的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上等品 | 中级品 | 普级品 | |||||||
脉动式 | 坠芯式 | 脉动式 | 坠芯式 | 脉动式 | 坠芯式 | ||||
1 | 夹铅芯力N | 芯径mm | 0.35 | ≥4.90 | ≥4.90 | —— | |||
0.5以上 | ≥6.37 | ≥5.88 | ≥5.39 | ||||||
2 | 芯尖受力N | 芯径mm | 0.35 | ≥4.90 | ≥4.90 | —— | |||
0.5以上 | ≥6.37 | ≥5.88 | ≥5.39 | ||||||
3 | 揿动力N | ≤9 | |||||||
4 | 出铅芯长度 | 芯径mm | 0.35 | 0.3—0.7 |
| 0.3—0.7 | —— | —— | —— |
0.5 | 0.4—0.8 | 0.4—0.8 | 0.4—0.8 | ||||||
0.7 | 0.5—1.0 | 0.5—1.0 | 0.5—1.2 | ||||||
1.0 | 0.7—1.3 | 0.7—1.3 | 0.7—1.5 | ||||||
1.4 | 1.2—1.8 | 1.2—1.8 | 1.2—1.8 | ||||||
2.0 | 1.6—2.4 | 1.6—2.4 | 1.6—2.4 | ||||||
5 | 输铅芯性能 | 连续 | 自由下落 | 连续 | 自由下落 | 连续 | 自由下落 | ||
6 | 耐用性能,次 | ≥10000 | |||||||
7 | 笔夹弹性 | 无间隙 | |||||||
8 | 耐冲击性能 | 输铅芯连续,零部件无开裂变形 | |||||||
9 | 氧化膜耐蚀,s | ≥40 | ≥20 | —— | |||||
10 | 镀铬层耐蚀,min | ≥4 | ≥3 | —— | |||||
11 | 外观 | 零部件完整,无开裂;整笔及配件无明显歪斜和弯曲;外观光洁光亮;标志、字迹能识别 |
4.2 各级活动铅笔上等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除了应符合表1规定外,夹铅芯力应符合表2规定。
芯径规格,mm | 0.35 | ≥0.5 |
夹铅芯力,N | ≥5 | ≥8 |
4.3 普通级品活动铅笔上等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除了应符合表1、表2规定外,出铅芯长度要求应与上等品和中级品的出铅芯长度要求相同。
4.4 供活动铅笔使用的铅芯应符合QB 1024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略
6 检验规则
活动铅笔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逐批检验。
6.1 型式检验
6.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检验;
b.当设计新产品、改进老产品设计及生产技术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2 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个以上产品作为样本,并按第4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夹铅芯力和输铅芯性能合格率为100%,其它技术指标合格率为90%时为合格。
6.2 出厂逐批检验
6.2.1 出厂逐批检验应按GB 2828执行。
6.2.2 逐批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抽样方案类型、检查水平、AQL值按表5规定。
检验项目 | 不合格分类 | 试验方法 | 抽样方案类型 | 检查水平 | AQL |
夹铅芯力 | A | 5.1 | 一次 | S—4 | 0.25 |
输铅芯性能 | 5.5 | ||||
芯尖受力 | B | 5.2 | 2.5 | ||
揿动力 | 5.3 | ||||
出铅芯长度 | 5.4 | ||||
耐冲击性能 | 5.8 | ||||
外观 | C | 5.11 | 4.0 | ||
笔夹弹性 | 5.7 |
6.2.3 检验的严格度
从正常检验开始,按GB 2828转移规则调整。
6.2.4批质量的判定
6.2.5 检验后的处置
a.批合格的产品应附有合格证。
b.A类不合格品,产品不得出厂。生产部门应对该产品整理后,再次提交检验。经检验合格,可出厂。(但该批的初次检查仍作不合格论处)。
c.B类和C类不合格的批,生产部门可以进行返工处理或降级处理。作降级处理时,产品上应有明显的“副品"或“等外品"字样。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支活动铅笔应有如下标志:
a.活动铅笔芯径的公称尺寸;
b.制造厂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
c.产品型号。
7.2 包装盒上应有本标准编号、产品名称型号及制造厂名,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牌
7.3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并防止与有机物气体接触。
7.4 贮存
7.4.1 活动铅笔应贮存于干燥并通风良好的仓库中。贮存温度0~4 0℃,相对湿度不大于80%。
7.4.2 活动铅笔的保存期为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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