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国家标准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灯具的基础标准,国家标准GB7000.1的修订应是灯具使用者和灯具生产企业为关注的基础标准之一。该标准性质为强制性标准。只要是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灯具产品都必须要符合GB 7000标准要求。
由于该标准与现行的2007版标准GB7000.1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将对灯具生产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文介绍了新标准的一些较为典型的差异条款,供参考。其中,新国标已经明确了蓝光危害的新要求。
1、铭牌标记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非常熟悉的F系列标记在GB7000.1-2015中不再使用,改为形象化的图案警示标记,如下图所示。
2、明确蓝光危害要求
带有整体式LED或LED模块的灯具应根据IEC/TR 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
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小夜灯,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不得超过RG1。
对于可移式灯具和手提灯,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在灯具外部醒目位置标注“不要盯着光源看”的符号,如下图所示。同时,该符号标注的位置也应能避免使用者在看到该符号的同时也看到光源。根据上述要求,企业不应将该符号标注在诸如LED台灯的安装面或出光面上。
对于固定式灯具,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通过试验确定灯具刚好处在RG1时的临界距离。制造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给出该距离值,为照明设计师和施工方提供参考。
3、降低SELV电路线径要求
标准第5.2.2条规定,如果有足够的机械特性度和载流能力,III类灯具中的外部电缆或灯具中的SELV电路,或其他类型灯具用于部件之间的III类连接,大额定电流不超过2A的电路中的导线截面积可以小于0.75或1.0平方毫米,但不得小于0.4平方毫米。
4、不允许通过内装式控制装置接地
标准第7.2.1条新增一条规定:灯具通过内装式控制装置接地是不允许的。然而,目前市场上的一些灯具往往会将内装式控制装置自带的接地线作为灯具的接地线。根据新标准的要求,一种合格的做法是先将灯具的接地线与灯具金属外壳连接,再将内装式控制装置的接地线与灯具的接地线连接,如下图所示。
据悉,GB7000.1标准涵盖了所有涉及灯具的安全性要求。该标准对产品的分类,包括标记、结构、内外部的接线、接地、防触电保护、IP的防水、防尘、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耐热耐火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明确的要求。灯具生产企业在使用标准时,需根据本身产品的实用性来选择性采用条款。
且此次标准修订考虑到所有LED生产企业、包括出口企业的实际需求,本次国标修订GB 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等同采用IEC 60598-1:2014标准,其技术内容均涉及安全,标准性质为强制性,共有13项主要修订章条。也就是说,这个标准发布之后,我们的国家标准与IEC的标准是同步的,有利于出口企业的相关安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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