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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流量计的新建议正在修订中

时间:2015-11-18阅读: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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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 Meters》燃气表新建议正在修订中,由荷兰国家*(NMi)主起草。法制计量组织(OIML)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政府间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国的国家*或有关组织所采用的计量规程和计量管理。建议是计量规程的样板,通常它规定了有关的测量仪器所必需的计量特征,也规定了检验它们是否合格所需的方法和设备。OIML成员国应尽可能地执行这些建议。
   由于现代工业经济和计量的发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建议便于能应付这些发展,而且在短时期内不需要修改,促使OIML把以前的建议R6(1989)《气体容积式流量计的一般规范》,R31(1995)《膜式燃气表》和 R32(1989)《旋转活塞式气体流量计和涡轮气体流量计》合并浓缩形成一个新的建议《Gas Meters》燃气表气体流量计。
   新的气体流量计建议包含以下三部分:
   *部分: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测试方法
   第三部分:测试报告格式。
   新的建议适用于基于任何工作原理的气体流量计,包括电子装置,习惯使用的体积流量单位的气体流量计,通过流量计计量条件下的质量和能量气体流量计。它同样适合于带修正、转换及其它辅助装置等组成的气体流量计。新的建议适用于气体流量计测量气态的燃气或者其他气体,不包括液化的气体和蒸汽。
   2004年5月由NMi起草形成CD1*稿。在征求各个成员国的意见的基础上于2004年12月完成CD2第二稿。质检总局派出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讨论Gas Meters燃气表建议CD2第二稿的OIML工作会议。经过激烈的讨论、投票,根据讨论结果及各个成员国的意见,起草组于2005年10月底已经完成了第三稿CD3。征求意见截止到2006年1月。
   建议比以前的建议版本减少了很多细节。
   新的建议在术语方面还充分考虑采纳测量不确定度表达式导则(GUM)及欧洲计量器具指令(MID)。
   从事气体流量计量的相关科技工作者及单位应该密切关注新燃气表建议的动态,特别是有燃气表进出口相关的生产、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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