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青岛拓威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技术文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政治合法性
政府对温室气体排放行为进行控制是实现和维护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首先,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本身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主体应当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依据或者手段是公共权力机关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则或者政策。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规则或者政策实质上都是应当由国家供给的公共产品。因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并不是针对某一经济主体的,而是针对众多经济主体的,同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运用中不具有排他性,可以同时作用于所有的被控制对象。其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环境公共产品安全的气候。气候系统是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气候系统具有自我平衡的能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人类活动已经大幅度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増加増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増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气候系统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企业和消费者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时,出于个体理性,无视其行为对气体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气候变暖。而安全气候作为公共产品本身不能由市场提供,只能由政府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减缓气候变暖、提高气候变暖的适应能力的方式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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