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的制定主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为国家或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适用于整个国家内部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仅适用于该地方管辖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另外,有些企业针对自身的生产和经营制定的标准,经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援引或认可后,可以转化为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
2.标准制定的程序和成本效益分析。标准的制定一般分为四个步骤:确定最初议程和初步标准,获得详尽的信息,对标准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确立最终标准。—,确定最初议程和初步标准。根据需要处理的问题,确定制定温室气体浓度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或者能效标准。策二,获得详尽的信息,即掌握有关设计、 投入生产、产出以及消费全过程中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源的信息。第三,成本效益分析,即分析比较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成本和收益,坚持成本有效性原则。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成本主要包括行政成本、合规成本以及间接成本。行政成本主要由承担标准制定、行为监督和标准执行职能的公共机构负担。合规成本主要包括:企业为了符合标准的要求而购置设备、更新厂房等的资本支出,定期维护成本,以及任何生产效率的损失。间接成本主要是指因为标准过严或者过松而导致的成本,如果标准过于严格会对新进企业构成市场准入的障碍,造成平竞争。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收益主要是指标准的实施所致的温室气体减排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第四,经过成本效益分析后,确立最终的标准。
3.标准的实施。标准的实施是指机关确保和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对象在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中遵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中,温室气体浓度标准的实施主要是指国家和地方在制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或计划时将温室气体浓度标准作为决策的科学依据和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实施是指温室气体排放个体要遵守有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排放量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温室气体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是指监测机关和企业在政府监测和企业自我监测中应当遵守有关温室气体监测的技术规范。能效标准的实施是指耗能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要求,并积极生产满足自愿性能效标准的产品。
违反标准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标准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由于温室气体浓度标准具有性,违反标准的法律责任主要针对违反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温室气体监测方法标准以及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行为。违反温室气体监测方法标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监测机构以及负有温室气体自我监测和报告义务的企业。违反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责任主体主要是依法负有遵守标准义务的企业。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温室气体监测方法标准主要采取行政问责的方式。企业违反标准的责任形式主要有责令改正、罚款强制执行、限期治理、停业、关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