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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时间:2025/1/6阅读: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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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防控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风险,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厅2023年8月30日印发制订此标准。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的对象、要素、任务和流程,检查前的准备,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技术要求。以下为大家总结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与自动监测设备有关内容。


    1.检查前的准备:评估报告
    1)排污许可证以及相关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对象提供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应按HJ1039的要求整理;
    2)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信息记录和报告。


    2.检查线索:污染物排放情况
    1)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2)污染物排放与行业经验值(参见附录B.1)的相符性。


    3.自行监测情况:可分析以下内容
    1)自行监测是否按照GB18485、HJ819、HJ1205、HJ120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
    2)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是否可靠。


    4.现场查看
    1)自行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采样措施、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检查自行监测的规范性。
    2)检查组现场查看时,可将实际情况与GB55012、附录B.1中行业经验值比较,差异较大时,宜调查原因。
    3)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查看要点应遵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等规定的要求。


    5.核查
    1)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相关文件,包括烟气排放监测报告、恶臭污染物监测报告、焚烧飞灰厂内处理产物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报告等;
    2)自行监测情况的相关文件,包括手工监测的结果报告、信息记录、信息报告,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验收测试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等。


    6.抽检
    1)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技术指标进行抽检;
    2)对垃圾焚烧炉炉温热电偶测量准确性进行抽检;
    3)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现场即时采样监测。
    4)对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技术指标的抽检应遵守HJ75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5)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监测点位、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应遵守GB18485、GB/T16157、HJ/T397、HJ836等相关环境监测规范的规定。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秉持着诚信为本、持续创新、质量保证的原则,通过艰苦创业、奋发拼搏,为社会、为国家创造利税,为市场、为广大客户提供了耐用的产品。在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今天,公司已逐渐成为专业化、规模化、系列化的生产企业,并成为产品的供应商,受到国内多家大型钢铁企业及上市公司的青睐,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践行这一价值观,将自己融入到社会发展的潮流中,为社会提供性价比高的产品,倡导和弘扬的企业文化,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把企业做大做强中,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烟气监测详情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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