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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测深仪的工作原理是根据超声波能在均匀介质中匀速直线传播,遇不同介质面产生反射的原理设计而成的。超声波测深仪是以水体为超声波媒介,测深时将超声波换能器放置于水下一定位置,换能器到水底的深度可以根据超声波在水中的传播速度和超声波信号发射出去到接收回来的时间间隔计算出来。
性能要求 1、 分辨力
分辨力: 在不同水深检测分档范围内相应为 1 cm 、 2cm、 5cm。
2、水深检测范围
水深检测范围:分(0 ~ 20 ) m、(0 ~ 50 ) m、(0 ~ 100 ) m三档。
3、盲区
盲区:在不同水深检测分档范围内相应为 0.5m、 1.0m、 1.5m。
4、测量误差
在测量范围内,以常温静水及固定反射目标时施测的结果为准:
a )在水深不大于 5m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 0.05m;
b )在水深大于 5m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 1%。
其它性能应满足 SL/T185-1997的规定。
5、重复性
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该测深仪测量误差的 0.5倍。
6、再现性
再现性误差应不大于该测深仪测量误差的 1.5倍。
技术要求 3.1 外观
测深仪表面的标志应清晰明显。
电镀层应牢固、均匀,不应有脱皮、划伤,表面不应有斑点。
各部分连接应牢固,紧固件应无松动、缺损等现象。
电缆应无折痕和断裂现象。
换能器粘结面应牢固,不应有脱落现象。
3.2 允许缺陷限制
使用中检验和后续检定的仪器,允许有不影响仪器准确度的有关缺陷。
检定设备
超声波测深仪应在规定条件下进行试验,或经双方约定在近似条件下模拟进行试验,通常用流速仪检定水槽。
水槽长度宜大于超声波测深仪的量程,水槽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试验要求,槽底和侧壁应光滑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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