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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焦化超低排放改造政策汇总

阅读:338      发布时间: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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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力争8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焦化工序按期达到本意见要求。

我国焦化产能集中在华北地区,其中山西省长期以来一直是全国最大的焦炭生产供应基地,2022年全国焦炭总产量4.73 亿吨,山西一省就生产了约9800万吨,占比超20%。庞大的焦化产业既撑起了山西省的经济,也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炼焦过程中,备煤、炼焦、回收、精苯、焦油等环节都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除了常规的颗粒物、SO2、NOx外,还含有NH3、H2S、苯可溶物、苯并芘等。全面实施焦化超低排放改造,是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经之路。

2021年12月,《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发布,明确提出在2023年10月底前全省焦化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按要求,新建项目焦炉烟囱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00、60mg/m3,现有企业分别不高于10、30、150、80mg/m3。同时对其它诸如装煤、推焦、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转运等环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做了详细说明。

焦化超低排放改造政策汇总

日期 政策名称
2023.06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06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2022.0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12 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2021.11 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山西)

 

2022年6月20日,山东省发布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拟建焦化产能,投产时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且无论新建或现有项目,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均分别不高于10、30、100、60、8mg/m3。

都是焦化大省,山东和山西情况却有所不同,近年来,山东接连出台《关于实行焦化项目清单管理和“以煤定产”工作的通知》、《2021 年全省焦化产能和产量压减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大幅压减焦化产能,也给后续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创造了条件。

这次《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意味着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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